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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5    收录:2008-8-6 16:35:00

★ 案情回放

胡先生通过社会招聘进入上海游戏软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游戏软件公司由于经营上的原因,经资产重组与上海B公司进行了合并,并将合并后的公司在上海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为C公司。C公司成立后,以原劳动合同公司方主体已变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要求员工与C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按不愿签订合同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此时,胡先生认为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无须签订新合同而予以拒绝,C公司见胡先生拒绝签订新合同,即以胡先生不愿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随即作出了解除与胡先生原劳动关系的决定。胡先生对公司的决定不予接受,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 仲裁要点

C公司是由游戏软件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立的,游戏软件公司的权利义务应当由C公司承继; 游戏软件公司与胡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由C公司继续履行,且胡先生仍在原岗位工作,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C公司作出解除原劳动关系的决定缺乏依据,裁决C公司应继续履行胡先生与游戏软件公司签订的原劳动合同。

★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C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胡先生与游戏软件公司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项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要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了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则解除行为成立,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则解除行为不能成立。那么,企业合并是不是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且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分立而解除,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有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企业合并不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然,用人单位在合并、分立后履行原劳动合同发生困难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协商变更或协商解除。如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经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原劳动合同。本案中,游戏软件、B公司合并成为C公司后,C公司依法应当继续履行与王先生的原订劳动合同,如要变更或解除,也应通过协商的途径进行,如未经协商也无其他约定事项的,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C公司不得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关系,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 法条连接

《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提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分分合合日渐平常和频繁,由此不可避免地涉及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稳定的问题,对于劳动合同双方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妥善解决因企业的分立或合并而带来的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变更合同应协商一致;二是安置人员人性化操作;三是解除合同依法给予补偿。

【编辑:z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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