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 > 劳动法苑 > 法律法规 > 全总推工资集体协商制
全总推工资集体协商制
来源:chinahrlab.com    浏览次数:75    收录:2008-7-16 11:45:00
如何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19日在辽宁省辽阳市召开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研讨会上,全总号召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劳动成果。

  据了解,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但总体来看,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建制率和职工覆盖面还较低。与会的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在会上号召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起来,站在促进科学发展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熟悉完善工资协商机制的重要意义,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张秋俭说,工资收入是广大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关系到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和职工队伍的稳定。近年来,由于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逐年上升,建立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势在必行。

  她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不是单独行动,而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政府主导、依托三方、工会力推、劳资互动。张秋俭要求全国各级工会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突破口,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而增长,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使企业和职工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编辑:黄李】
[打印本页] [推荐给朋友] [复制文章地址]
全国:400-700-5133 800-830-6885  深圳:0755-88854533  广州:020-87560550  厦门:0592-5926560  猎头咨询:0755-22304400  传真:0755-22304307
ICP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60386 粤ICP备05131607号
Copyright(C) 2005 - 2008 HR33.COM All Rights Reserved